眉山男子朋友圈辱骂交警,遭了
2021年11月14日、16日,郑某将车牌为川ZPXXXX的汽车违规停放在眉山市东坡区加州国际小区东门外,被交警曾鹏飞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,2021年11月16日10许,郑某(男,29岁,东坡区秦家镇人)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,在微信朋友圈对交警曾鹏飞进行辱骂,其中一段为:“我飞你妈的两脚!你个胎神灾舅子温伤”,另一段为“起的真他妈早”。同时附上了当时被处罚的两张罚单照片,社会影响恶劣。两段话均在发布几分钟以后被删除。
删了就没事吗?
结果:
2021年11月16日,开发区派出所将郑某传唤到所接受调查,经调查,石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辱警事实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。
民警提示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请大家谨言慎行,保留底线,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、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秩序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普法小贴士
1、在办公场所辱骂警察的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: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2、在警察办公时辱骂警察的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: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3、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间辱骂的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。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4、情节严重的属于犯妨碍执行公务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辱骂的一些内容,是有可能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。
谨言慎行啊
朋友圈不能乱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