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乐趣圈』提供在线八字起名、QQ和微信网名大全、十二生肖、星座运势等语言文化知识及相关查询工具。 投诉举报

当前位置

网站首页> 专题频道 > 实时热点 > 浏览文章

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(审理结果)

来源: 乐趣圈 时间: 2023-02-14 阅读:

近日,一起被称为“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”的官司在高新法院审理结束,判决驳回了丈夫小刘的诉讼请求。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,引起了对夫妻生育权的重新认识。一起看看【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(审理结果)】相关内容。

一、夫妻双方生育权的法律规定

生育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,有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是一项公民基本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“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”,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。也就是说,夫妻双方结婚后,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,女方怀孕后,如要中止妊娠,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,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,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,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,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。

二、审理案件

2021年9月,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,2021年12月,小赵怀孕,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,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。但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,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。2022年2月27日,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、中止妊娠。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,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。随后,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离婚。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离婚。2022年8月4日,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,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,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三、审理结果

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:小赵与小刘结婚后,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,具有正当理由,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。另外,小赵怀孕后,患有子宫肌瘤,基于身体原因,也可以中止妊娠。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,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,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。

四、正当理由的认定

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,司法实践中,一般有以下情形:(1)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;(2)夫妻关系不好,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;(3)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。

综上所述,本案件中,小赵中止妊娠,存在正当理由,并未侵害丈夫小刘的生育权,高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,也给出了对夫妻双方生育权的新认识。因此,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,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。

下一篇 :2023年2月14日生猪价格(预警)
相关内容

周易老师